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
  • 日期:2016年02月26日15:02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民政厅 

  2016115 

  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省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引,以“西部第一、全国一流”为目标,扎实抓好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民政部门相关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基本民生保障各项政策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创新,全面加强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全面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全力推进全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加快发展。 

  一、防灾、减灾和救灾 

  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协调编制四川省“十三五”防灾减灾规划》,夯实防灾减灾基础。落实《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2016-2020年)》,加大和丰富救灾物资储备。进一步加强灾情管理工作,继续实施灾害信息员培训。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广成都市社区(村)综合减灾标准化建设经验,指导藏做好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规划和管理工作。 

  全力做好自然灾害救助。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范基层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提高灾害救助科学管理、应急反应、精准施救能力。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完成“4·20”芦山地震重建任务。 

  二、社会救助 

  健全落实社会救助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和重病、重残人员以及有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的低保家庭通过各项专项救助制度实施分类施救。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制度,及时发布全省低保标准低限,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按当地低保标准在计算家庭收入后,按其补差要求做到应补尽补,月补助水平不低于260元和150元,坚决纠正不规范行为。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深入抓好“救急难”工作。继续全面资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落实《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扎实做好低保兜底脱贫工作。 

  建立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健全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主动发现、即时救助工作机制。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继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督促各地加大对低保、五保、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追究。继续推进和完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强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巩固和提高床位使用率和集中供养水平。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00个,加快民族地区集中供养全覆盖项目建设。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 

  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万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万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500;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支持长效机制,为200万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独居老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快省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规范统计指标体系,健全信息发布制度。 

  推动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开展孤儿基本生活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继续实施好儿童福利机构二期规划项目,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职能和作用,推动各地建立儿童督导员制度。指导“百县千村”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和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实施好“明天计划”、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等儿童救助项目。 

     切实增进残疾人福利。会同相关部门,督导各地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精神卫生康复服务发展和加快康复辅具业发展的意见。加强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2014-2015年中央福彩专项公益金支持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项目督导。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继续出台配套措施。做好《慈善法》出台后的贯彻工作。完成脱贫攻坚的牵头和配合任务。开展全省慈善表彰工作。指导市州开展慈善组织实施募用分离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一张纸献爱心活动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推进基层群众自治。贯彻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指导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章选优配强村(居)委会干部队伍。建立完善村(居)务监督制度机制、多元主体参与村(社区)治理机制,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与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同步开展。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加快完善农村依法治理体系的意见》,加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依法治理体制建设。在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深入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完善和实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发挥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召开全省社区治理工作会。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表彰一批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督促各地出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网络、农村居民活动场所建设,创建一批不同类型的省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推进落实社区减负工作,督促各地出台社区减负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制定完善社区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继续推进我省的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示范培训。推进社区标准化建设。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基础建设。加强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设施覆盖率,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重点制定出台指导意见,总结推广试点地区经验做法,推进德阳、绵阳、泸州、广元、广安、资阳等地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优先培育发展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社会组织。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积极争取和安排资金支持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机制,指导开展好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脱钩试点,启动第二批脱钩试点,指导各市州启动本地区脱钩试点。继续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全面推行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工作。 

  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和服务。按照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不按要求参加年检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评估结果应用,推动评估领域、范围不断扩大。加强社会组织自律诚信机制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办会机制、加强内部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启动我省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情况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情况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考量范围,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扶贫。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灾工作。结合登记、年检、评估、培训等环节,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加强社会工作制度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做好职业水平评价。完善激励保障、岗位开发、人才使用、服务评估和督导制度,推动出台《四川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启动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标准编制工作。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工岗位开发,推进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省级补助项目及“三区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推动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青少年事务、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灾害等领域社会工作实务。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实践积极参与民政部第二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创建。开展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 

  推动志愿服务发展。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鼓励实施政府购买、资助志愿服务项目。推广应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鼓励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志愿服务。开展国际志愿者日主题宣传活动。 

  七、双拥和优抚安置 

  提高优待抚恤和双拥工作水平。按时、足额落实抚恤补助待遇。做好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补助发放和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加快普及应用全省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结算服务软件,开展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完成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数据信息收录工作。认真做好伤亡评定、(参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和优抚对象及其他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探索研究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准,全面完成散葬烈士墓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总任务。指导各地认真组织清明节群众性祭扫,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好烈士纪念日活动,开展走访慰问关爱在乡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烈军属活动。加强优抚事业单位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搞好养老床位新增和维修改造,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优抚医院巡回医疗。贯彻落实四川省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精神,抓好第十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深化活动和社会化拥军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军休安置服务工作。做好士兵一年二次退役安置工作。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力度,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开展易地教育培训试点工作,适时公布《教育培训机构目录》。协调落实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小额贷款、个体经营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国家出台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见》,做好伤病残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贯彻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指引》和《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办法》。完成军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任务,深化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创建活动,推动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推动安置工作信息化建设,按民政部计划安排适时启用退役士兵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动部省两级联网,升级改造军休干部安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五级联网。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军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意见》,增强军供区域保障能力,加强军供站现代化、规范化建设。 

  八、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加快推进地名普查。根据普查实施方案,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普查进度,强化普查质量管理和监理,搞好普查宣传和人员培训,加强普查资金使用管理,落实普查保障措施,加大普查督导力度,完善普查制度规范,推进普查成果转化,按时完成年度40%、总量80%的地名普查任务。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申报审批程序,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区),推进撤乡设镇、镇改设街道办事处等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 

  改进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命名更名审核论证,科学编制地名规划,开展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以农村为重点完善地名标志设置管理机制,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千年古县、千年古镇等地名文化遗产申报确认工作。 

  加强界线管理。完成川陕、川青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省内市州间35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界线勘定工作。配合推进平安边界建设,规范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妥善处理边界争议纠纷事件。 

  九、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和服务继续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切实规范殡葬管理,巩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成果,深化殡葬行风建设。认真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工作,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绿色殡葬和惠民殡葬。配合民政部做好殡葬法规修订和殡葬信息化建设。  

  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国家部委近年来出台的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职责。继续开展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推动试点成熟地区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关爱相关工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管理和救助服务,健全城乡一体化快速响应机制。继续开展民政部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和“四川省救助管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尤其是乡镇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完成建国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颁证工作。依法规范华侨收养,加强收养能力评估。推动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通过收养回归家庭工作。 

  十、综合能力建设 

  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抓好新出台的民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做好《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四川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法调研论证,完成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专题法制培训和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等方式,分类分批开展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干部、执法人员培训。制定出台《四川省民政系统“七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研究建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依法行政责任制,严格执法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重要法规政策执行的督查。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运用。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工作指导调研和人员培训,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简政放权。 

  扎实做好规划财务工作。精心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编制防灾减灾、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等重点专项规划。加强与上位规划和横向规划的有机衔接,合理确定“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精心推出和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重要政策。配合做好与民政相关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攻坚等规划的落实工作。加强项目储备和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一批民政建设项目。加强部门预算编报和执行工作,严格财务管理,加强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配合审计部门做好相关审计工作,强化内部审计,防范审计风险。规范完善民政统计调查体系,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分析和应用。 

  加强民政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进民政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大民政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快制定社区建设、养老服务、救助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地方标准。加强民政标准化知识培训和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民政标准化知识宣传和试点建设活动,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推广标准化试点经验和制度成果,不断提升民政标准化管理水平。继续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民政业务工作的数字化、信息化运用。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民政设施建设项目、民政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民政年度目标任务等重点内容的督查检查和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大民政新闻宣传力度加强调研、文秘、档案和保密等工作。 

  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党建工作,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保障和推进业务工作健康发展。坚定不移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继续推进民政系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纪律执行、监督、问责。加强民政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积极推进民政信访法治化改革。加强信访规范化建设,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引导上访人依法逐级走访。重视解决群众初信初访,加强重信重访办理力度,推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 

  巩固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措施,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严密防范和避免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及人身安全事件,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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