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现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